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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国情的电力市场该怎么建
来源:南方电网报 | 作者:南方电网报 | 发布时间: 2022-03-03 | 254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并不是个新话题,却在近期再一次引发热议。
原因在于,春节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成,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适应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要求。

《指导意见》特别谈到要适合我国国情。那么,现有国情是什么样的?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又该如何去适合国情?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在电力系统中分别扮演怎样的角色?

建统一市场是新一轮电改大方向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并不是新概念。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展以来,就有多处文件有类似表述。

中发〔2015〕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其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也称,电力市场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区域电力市场包括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和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电力市场。两份文件均提及更大范围的区域电力市场、全国电力市场相关概念。

伴随改革不断深入,一些更具体、更明确的提法,也跃然纸上。2020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全国范围内市场融合发展,加快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因此,业内普遍认为,本次《指导意见》的内容,不过是对此前历次文件和要求的重申。《指导意见》总体目标提出,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统一市场不是什么新概念,十年前就有人提过要建全国市场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所不同的是,本次特别提到“适合国情”这一问题。

电力系统需更稳定灵活

“新能源发展起来了,传统能源体系必须转型。”在林伯强看来,这是电力市场建设最重要的国情变化。正如《指导意见》中所提到,要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新要求。

“风电、光伏装机容量提升了,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消纳。我们电力系统的成本主要在发电侧,以后成本增加很可能转向电网侧。电网要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这才是主要问题。”他说。

能源的清洁与经济问题,需要在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中统筹考虑,甚至还要加上安全因素。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韩放、刘旭龙撰文解读《指导意见》认为,“安全、绿色、经济”三个目标同等重要,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把握好转型的节奏,寻找多元目标的平衡点。

文章认为,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底线目标,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保障。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国家的战略目标,既是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又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是市场化建设的目标,是推动电力行业提高效率、降本增效的有效途径。

我国现有国情下,各类发电能源中,火电仍是最主要的类型。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年我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37692万千瓦,火电发电装机容量129678万千瓦,火电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高达54.56%。化石能源转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

“尤其在极端情况下,像去年全国多地有序用电,火电发挥了压舱石、稳定器的作用,功不可没,不能简单地一刀砍掉。电力保供仍是第一位的。”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授陈皓勇表示。

市场应充分体现不同能源的价值

火电占比高,在极端情况下能持续稳定出力。但我国目前的市场机制,并未彻底体现其市场价值。煤电价格倒挂问题长期存在,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副教授陈启鑫称,动力煤现货价格暴涨而电价却未同步上浮,导致发电企业生产意愿不足,煤电转型与发电空间出让缺少有效的价格传导机制,迫切需要在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上,完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有效解决清洁能源与燃煤火电之间的利益补偿问题和市场之间送受电的利益平衡问题。

“《指导意见》讲国情,就是不能在现有情况下裁掉火电。火电是所有发电类型中灵活性最高的。多烧煤多发电,少烧煤少发电,调节很快。”林伯强说,电力市场化改革,就要从价格上体现火电的价值,能源转型也必须把火电考虑到低碳转型中去。

与此相对,新能源也同样面临市场化条件下,价值如何体现的问题。尤其《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要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的情况下。

韩放、刘旭龙的解读文章称,新能源的价值包括电能价值和绿色价值两个部分,而绿色价值部分是新能源相对于常规能源最大的优势。电力市场模式下,常规火电可以获得容量、电量和辅助服务收入,而新能源在容量和辅助服务方面明显没有优势。

文章认为,如果要求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一方面要形成社会对新能源电量的稳定需求,另一方面要对新能源绿色价值的部分给予正确定价,如此才能促进新能源的投资、生产、交易和消纳。

因此,传统带有计划色彩的机制必须加以变革。电力专家陈大宇表示,当生产计划由电力市场决定,价格由供需博弈时,既管生(投资核准)、又管养(给生产计划又给价格)的机制就难以为续了。

统一市场并不等同于完全市场化

市场化是必然趋势。但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是否意味着完全的市场化?在许多专家看来,二者并不能划等号。

国网能源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马莉撰文认为,由于我国各省能源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形成了东西部、南北方经济差异化发展模式和不平衡格局,对电价水平的承受能力差异较大。电力市场建设初期,要通过合理的市场机制设计,确保电价在合理范围内波动,保障电力市场建设平稳起步。

而且,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情,也决定了要保障居民电价相对稳定。《指导意见》特别指出,确保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林伯强认为,居民用电的稳定,是体现制度公平、维持社会稳定的主要方面,“有的人口刚脱贫,收入水平还很低,当然不能把电价抬那么高了。”因此,他向来不提倡“完全、彻底的市场化”。

“统一电力市场要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就要考虑方方面面因素。电力市场化改革,从来不单是电力系统本身的问题,还涉及到财税、金融等方面,它是个社会科学问题。”陈皓勇认为。而社会问题中,如何保障公平、维系稳定,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他山之石

●美国PJM电力市场:

PJM电力市场指宾西法尼亚—新泽西—马里兰联合电力市场,市场采用纵向一体化的电力联营体模式。该模式下,输电系统由系统独立运行商管理,电力交易和调度协调运行。

PJM市场交易体系包括电能市场、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以及金融输电权市场。其中电能市场涵盖长期双边交易(远期合约)、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PJM市场以长期双边合同为主,参与日前竞价的电量仅占15%。

容量市场是PJM模式的创新点。PJM市场要求负荷服务商必须持有足够机组容量(不一定是自己的机组),以满足自己的容量义务。

PJM市场采用节点电价。电力系统中由于网损以及电网阻塞的存在,区域间电价会有差异,即为节点电价。发电机组以其发电母线处的节点边际价格结算,负荷方以其负荷母线处的边际节点价格支付。

●英国电力市场:

经过多次改革,英国电力市场形成了适应竞争的多元化市场主体格局,建立了政监分离的管理构架。

系统运行全部由英国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发电、售电全方位竞争。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作为电力监管部门,独立于政府,受议会监督,主要监管手段是价格监控。近年来启动智能电力零售市场计划,依托智能计量技术,充分考虑能源系统的一系列变化,旨在建立一个更加高效、动态、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并为消费者带来更好使用体验和经济效益。

英国市场电能交易以双边交易为主,实时平衡机制为辅,双边交易合同是电网调度的重要依据,都是需要执行的物理合同,占比达到95%,平衡机制电量占比很小。因此,可以认为英国市场采用市场成员分散决策、分散平衡为主的一种市场决策方式,突出的是电能的普通商品属性,提倡电能的自由买卖交易。

●北欧电力市场:

北欧电力市场覆盖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四国。四国电源结构具有互补性,丹麦、芬兰火电占比大,挪威主要为水电,瑞典水电、火电、核电均占一定比重,又由于该电力市场跨国的特性,所以对中国跨省电力交易具有借鉴意义。

市场由电力交易所独立运行交易结算,同时还为相当数量的交易所外双边金融合同提供结算服务。此外,北欧输电系统运营者合作组织以及各国输电系统运营者负责电力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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