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实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将用地用海和规划选址、节能、节水、环保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要立足我国国情,并体现投资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借鉴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国际先进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体系,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协调服务。对拟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项目,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有关方面加强沟通,深入了解前期工作进展,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做好政策解读、解决重点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投资审批活动
(七)规范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修订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度规范,落实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将用地用海和规划选址、节能、节水、环保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要立足我国国情,并体现投资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借鉴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国际先进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体系,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八)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研究修订投资项目评价规范,完善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机制,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要重点加以审查,切实防范“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违规政府投资项目盲目上马。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要将融资方案作为可行性研究论证重点,结合融资结构和项目收益来源,科学规划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九)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协调服务。对拟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项目,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有关方面加强沟通,深入了解前期工作进展,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做好政策解读、解决重点问题。与本地区行业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国资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帮助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或补充相关手续,落实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各项条件。对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
(十)健全投资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建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专项执法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研究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和免责情形。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主体负责项目招标内容核准,并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梳理投资项目申报、评估、征求意见、会签、审核等重点环节,梳理廉政风险点,针对性研究制定监督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审批程序,融入到投资在线平台审批流程中,确保责任清楚、要求明确、监督到位,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