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增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的协同。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投资调控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改革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沟通会商,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相关改革的衔接,确保相关改革协同发力,形成叠加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不断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深入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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