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业绿色发展工作体系。加快制定工业绿色发展评价制度,研究提出工业绿色发展评价方法和指南,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工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和评估方法,开展工业绿色发展状况调查和评估。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中期评估,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构建河北工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节能监察、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推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形成绿色发展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工业绿色发展统计制度,加强对能耗、水耗、碳排放等重点指标数据的监测、收集、统计、管理,提高工业绿色发展统计管理水平。
(三)加强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财政专项资金和相关产业基金,集中力量支持重点行业节能低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的落地兑现,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将绿色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探索出台鼓励工业节能的综合价格政策。
(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绿色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绿色材料应用。
(五)深化交流合作。聚焦京津冀大气综合治理、工业节水、尾矿综合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推动京津冀区域绿色制造产业互联、政策互通、资源共享、平台共建、场景共用,构建跨界融合、共享共生的京津冀工业绿色发展生态圈。定期组织京津冀区域绿色产业对接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种技术交流活动。深化与欧美日韩等绿色制造优势国家和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工艺、绿色装备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引导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引进来”、“走出去”。